转发教育部关于启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中英文标注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系(教研室)、中心:

       现接《教育部关于启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中英文标注的通知》,现转发如下,请各位受资助人参照执行。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12年1月12日
 

 

教育部关于启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中英文标注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已于2009年全面实施,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技术文件、专利等)的标注,便于统一管理,经研究,拟定其中英文标注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请各有关高校参照执行。

 

教育部科技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