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医科科技成果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系(教研室)、中心:

 

科技成果申报组织是一项历时较长、材料准备及申报程序繁琐的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2012年我校医科科技成果申报组织工作,避免与基金申请工作高峰时间冲突,方便科技成果申报者及其各级管理人员有更充裕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倡导具有较高水平的科技成果申报,重点是列入国家、省部委、厅局计划内已完成的课题,取得重大效益的计划外课题也可组织申报,同时倡导有相同或类似研究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加强技术资料整合共同完成科技成果申报。

二、科技成果申报程序

科技成果申报组织工作一般包括科技成果评价(鉴定)、科技成果登记、推荐科技奖励三个阶段,其中科技成果评价(鉴定)与登记是推荐科技奖励的必备前提,而科技成果鉴定是应用技术成果取得技术证明文件的主要评价方式,也是科技成果申报组织工作的重点;基础理论成果可以不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三、科技成果申报的一些基本要求

1.科技成果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系统性等,且第三方评价良好(第三方评价是指被该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和具有直接利益相关者之外第三方对本项目技术内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评价文件,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验收意见,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针对本项目主体核心内容的评价性意见)。

2.基础理论成果必须以论文或专著形式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至少1年以上(高等学校科技奖要求1年以上、广东省科技奖和中华医学科技奖要求2年以上、国家科技奖要求3年以上),得到国内外同行正面引用或应用,体现在引文检索证明及其引文原文等。

3.应用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实践验证并已进行至少1年以上较大范围推广应用(高等学校科技奖要求1年以上、广东省科技奖和中华医学科技奖要求2年以上、国家科技奖要求3年以上),产生较好社会或经济效益,体现在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证明。应用证明是指应用成果单位出具的推广应用该项科技成果的证明材料。应用证明要求统一使用经我处网页下载格式,并加盖应用单位公章(具有法人资格单位公章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有经济效益的还应加盖应用单位财务部门专用章,否则均视无效。

另外,参加国际、国内较高层次的学术交流,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班等亦可作为成果推广应用证明材料。

4.药品和生物制品等研究项目,应取得新药证书并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植入人体内材料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证明,涉及医疗器械产品的项目,应完成市场准入并提供进入临床应用的政府批文,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