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的紧急补充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系(教研室)、中心

 

接医科处紧急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医学科学部电话通知要求在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经费预算表”时,其中的“研究经费之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计不应超过总经费的15%,我校多数单位(除肿瘤、口腔、二院外)要求须有2%的水电费预算,故请在“能源/动力费”栏填写并备注为水电费等。请已被退回修改及尚未上传的项目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经费预算;另请各项目负责人在计划书显示状态为“单位已审核”后再打印上交学院科研工作室。

 

联系人:范凌霄

联系电话:8733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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