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系(教研室)、中心:

 

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已经开始,同时将进行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三、推荐条件

  1、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有关要求,在报奖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请于2011年7月1日前完成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0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