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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延期结题申请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发布日期:2010-10-12
各系(教研室)、中心: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凡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须在项目原执行期结束的前两个月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于2010年12月应结题而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提交延期申请并充分解释延期理由;资助期为一年的项目原则上不准延期。
2、申请书抬头为“中山大学医科处并转国家基金委XX科学部:”。正文需指出项目基本信息,如项目编号、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起止日期和资助金额。落款为“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XXX(姓名)”。
3、申请延期期限一般为一年,且只能延期一次。
4、批准延期的项目当年仍须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5、请于
联系人:范凌霄、沈洪燕
联系电话:87330567
e-mail:fanlx@mail.s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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