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985工程办公室、财务处:关于“985工程”三期建设经费使用安排和暂付款冲账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项目:
2013年是“985工程”三期建设的最后一年。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我校除应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外,还应完成全部“985工程”三期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可参加国家验收。为此,请各项目及其所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配合学校完成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985工程”三期暂付款冲账问题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现行规定,除设备和工程外的其他各类借款均不可视为实际支出,如学校“985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结项时存在上述暂付款未冲账则将被视为未完成建设资金使用,国家将不接受该校的验收申请。
2、学校已对“985工程”三期项目中截止至2013年11月15日的暂付款情况进行了梳理和筛选,现发至各相关项目和单位,请各项目/单位务必于2013年12月20日前到学校财务处各核算科室办理相关暂付款的冲账手续。
3、如各“985工程”三期建设项目在2013年11月15日后确需办理非设备或工程类的借款业务,也应务必保证在2013年12月20日前到学校财务处各核算科室办理相关暂付款的冲账手续。
二、各类项目的经费使用期限和报账工作安排
为配合“985工程”三期建设收尾阶段的工作安排,保证学校能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全部“985工程”三期建设资金的使用,我校“985工程”三期各类项目的经费使用期限为:
1、青年教师起步计划的经费使用期限到2013年12月10日,逾期未使用完毕的经费额度将由学校统筹。
2、其他队伍建设类项目(即学校为各类引进人才、团队配套的科研启动费)经费使用期限到2013年12月20日,逾期未使用完毕的经费额度将由学校统筹。
3、学科建设项目、平台和基地经费使用期限为2013年11月20日, 逾期未使用完毕的经费额度将由学校统筹。
11月21日起到12月20日之间,原则上只接受项目办理暂付款冲账业务。如项目在11月20日到11月29日之间,有设备完成竞价或招投标需付款、工程按合同或完成审计/结算需支付进度款等经费支出需求,应在11月20日前填妥《“985工程”三期收尾阶段设备/工程付款申请》交我办审核(其中,先进技术研究院相关项目请先交由先进技术研究院汇总和审核,由先进技术研究院统一向我办提交),对符合延期条件的,经审批可保留相关经费额度到11月29日,并可凭我办批复件到学校财务处各核算科室办理付款手续;逾期不提交相关申请、申请审核不通过或超过11月29日,各项目经费额度由学校统筹。
4、人才培养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条件支撑项目经费使用期限为2013年11月29日,逾期未使用完毕的经费额度将由学校统筹。12月1日起到12月20日之间,原则上只接受项目办理暂付款冲账业务。如有特殊情况,请先与本项目主管职能部门(如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财务处)协商。
6、各种业务费、劳务费等非设备和工程类的借款均不视为实际支出,并必须在2013年12月20日前办理冲账,否则将影响全校整体验收,请各项目注意。
特此通知,请相互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