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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潇潇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发布日期:2013-09-11
中山医〔2013〕34号
关于刘潇潇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所、中心:
经研究决定:
任命刘潇潇同志为学院办公室副主任(副科实职)。
院长:黎孟枫
2013年8月30日
主题词:人事 任命△ 通知
中山医学院 2013年8月30日印发 |
抄送:人事处 |
责任校对:刘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