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985工程办公室:关于“985工程”三期专项经费报账等事宜的温馨提示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建设项目:

        “985工程”三期专项经费2013年度第一个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经费最低使用率时间节点即将到来,为保证各类“985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的专项经费能达到最低使用率的要求,现温馨提示如下:

        1、学科建设类、平台和基地的相关经费使用率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50%、在9月30日达到80%,并且在11月20日前使用完毕。

        2、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条件支撑项目的相关经费应在2013年11月月底前使用完毕。

        3、队伍建设项目中,青年教师起步资助计划经费应在2013年12月10日前使用完毕,其他队伍建设经费应在12月20日前使用完毕。

为避免在相关经费使用时间节点办理业务过于集中,引起等候办理时间较长或难以预约和安排等的问题,请各项目提早做好财务报账、设备论证等工作安排,为相关职能部门预留办理时间,以保证本项目经费使用率在相关时间节点前达标。

                               985工程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