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设备与家具类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各系(中心)、教研室:
根据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文件(设备〔2013〕3号,见附件)精神,为了完成新旧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现在需要全面摸清家底,采用以查促改方式,清晰、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一、 盘点工作进程表:
1. 盘点范围:各系(中心)、教研室(PI)
2. 盘点对象:入账时间为2013-05-31前的设备与家具(由设备工作室提供明细清单)
3. 盘点时间:2013年6月9日开始
4. 盘点结果报表与报告电子版上报时间:2013年8月20日前
5. 盘点核查时间:2013年8月25日至2013年09月09日(学院)
6. 盘点核查时间: 2013年9月16日至2013年10月15日(学校)
二、 盘点要求
1. 以账对物,以物对账、做到账实相符 。
2. 由于新资产系统即将上线,资产管理采用实名负责制,谁使用谁负责,签字务必真实有效。
3. 本次盘点为1000元以上的在库设备和家具,由学院设备工作室提供各单位固定资产原始清单(电子版),再由各系(中心)、教研室(PI)展开自查工作。
4. 各系(中心)、教研室(PI)负责将离退休、调离、死亡、出国未归人员名下的资产调查清楚,妥善转移至在职职工名下,确属无法追回及下落不明的注明原因,并在自查报告中如实说明,该情况由各系(中心)、教研室(PI)负责签字确定。
5. 在盘点中如发现仪器设备上的固定资产标签已经脱落的或标签上的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准确的,请核实后及时更新粘贴。
6. 资产变更发生在两个单位的,按正常资产调拨手续处理,本单位内部变动的,签字确认即可。
7. 在全院资产盘点期间,仍受理资产报废审批事项,但仅限于有账有物的资产报废审批,在提交报废申请表后,请在下发各单位的资产盘点明细表的盘点结果栏勾选待报废,并加以备注说明(资产报废单已提交设备处)。
8. 由各系(中心)、教研室(PI)根据盘点结果汇总填报“设备和家具盘点明细表”,并提交盘点报告。报告内容要如实反映账实相符和账实不符情况,并说明账实不符的原因
9. 由各系(中心)、教研室(PI)根据盘点结果汇总填报“设备和家具盘点明细表”,请仪器设备资产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纸质版交至设备工作室,同时将自查的电子版材料汇成总信息表发送邮箱:yexin2@mail.sysu.edu.cn
(联系人:叶昕电话:020-87331473 )
附件: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设备与家具类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soeasy.sysu.edu.cn/dela/info/info_detail.asp)
中山医学院设备工作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