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关于印发《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科学、高效的使用与管理,经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领导小组批准,现将《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

 

年一月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