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校工会:中山大学工会关于表彰2009-2010年度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决定
中山大学工会关于表彰2009-2010年度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决定
中大工会〔2011〕56号
近年来,在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在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的支持下,各二级工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国工会“十五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学校(学院)中心工作,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工作方针,以构建和谐校园为主线,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为载体,以增强二级工会活力为重点,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积极为教职工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涌现出一大批深受广大职工群众信赖和赞誉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为弘扬先进,树立榜样,表彰在工会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一步推进“教职工小家”建设活动和工会、教代会工作的创新发展,根据中大工会〔2011〕22号文件《关于开展中山大学二级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以及〔2011〕48号文件《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经过由基层工会申报、考核评估工作小组评审、校工会常委会审定等程序,校工会决定:授予后勤集团等11个单位“模范教职工小家”称号;授予中山眼科中心等10个单位“先进教职工小家”称号;授予珠海校区等16个单位“合格教职工小家”称号;授予后勤集团等21个单位“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机关分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等10个单位“女教职工工作先进组织”称号;授予方淑琼等29名同志“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授予王晓丽等13名同志“优秀女教职工工作者”称号;授予毛宗万等21名同志“优秀教职工之友”称号;授予刁奇等450名同志“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称号。
校工会希望全校各二级工会和广大工会会员向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学习,学习他们扎实工作、拼博进取的务实作风;适应形势、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建设“教职工小家”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组织教职工、引导教职工、服务教职工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为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实现中山大学新目标而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