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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发布日期:2009-10-20
中央部门所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原始创新水平与高层次 人才培养水平,财政部、教育部从2008年起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探索建立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稳定支持的长效机制, 经费主要用于支持高校开展自 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 特别是代表学科发展方向的基础研究和体现前瞻布局的研究工作。经费由各高校在使用范围内根据本校基本科研需求自主安排使用。
二、各高校对经费分配与使用必须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 标,不搞平均分配,不搞照顾性分配。要探索符合基础研究基本规律的科技资源配置方式与人员评价制度,并以此推动高校内部 科技体制、管理机制的改革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