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中央部门所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原始创新水平与高层次 人才培养水平财政部、教育部从2008年起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探索建立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稳定支持的长效机制 经费主要用于支持高校开展自 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 特别是代表学科发展方向的基础研究和体现前瞻布局的研究工作。经费由各高校在使用范围内根据本校基本科研需求自主安排使用。

二、各高校对经费分配与使用必须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 不搞平均分配不搞照顾性分配要探索符合基础研究基本规律的科技资源配置方式与人员评价制度并以此推动高校内部 科技体制、管理机制的改革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