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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清查统计实验室危险品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发布日期:2009-09-27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设备〔2009〕9号
关于清查统计实验室危险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和实验室的安全,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我处拟建立实验室危险品管理档案,请各单位于近期彻底清查本单位实验室现存各类危险品的数量和使用保管状况,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废物、剧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燃易爆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等,并填写附件中的相应表格,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名后,于2009年9月29日前上报我处。希望各单位切实加强对各类实验室危险品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明确责任,落实义务,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