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中心:
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推荐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另外,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二、推荐条件
1.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8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7.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面向全国高校,只设一、二等奖,每年度评选出授奖项目约300项。
三、推荐书的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主件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系统”中填写后导出的DAT文件,附件指支持创新点的代表性论著、查新与查引报告以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的关键页、应用证明等的PDF或JPG文件,请注意系统对上传文件大小的限制!)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未能上传的材料建议在“详细科学技术内容”中以目录或列表展示,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注意在推荐书的“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栏签名、“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栏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单位意见”栏代拟推荐单位意见(写明推荐理由和建议等级)。有下列情况的推荐项目,还应提交书面报告:(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说明理由;(2)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