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0年中国与加拿大政府间科技合作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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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07116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加拿大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有效期五年)和2007年首届中加科技合作联委会精神,中加两国设立政府间科技合作基金,支持两国科研单位在共同的优先领域开展以产业化为导向的合作研究。在2007年、2008年两轮项目征集中已有14个项目获得联合资助。20093月召开的第二届中加科技合作联委会上双方决定启动征集2010年中国与加拿大政府间科技合作基金项目。

    一、申报须知
    中加政府间科技合作基金支持两国科技合作项目。中方出资和征集单位为科技部,加方出资单位为加拿大外交国贸部,委托加拿大国际科技伙伴公司(ISTPCanada)征集。中方申请机构应为在大陆注册、由内资控股的单位。合作项目应由中加双方的科研机构或企业共同参与(加方必须有企业参与,中方无此要求),但应分别向本国的征集单位提交项目申报书。仅向一国征集单位提交申报书的项目将不被受理。双方申请机构各自提交的申报书中,项目名称(中外文)、双方申报单位(中外文)和双方项目负责人应严格一致。中方申请机构向科技部提交纸质申报书时应附上《项目重点信息表格》(见附件一,包括其加方伙伴向ISTPCanada提交申报书时获得的项目编号,格式为CCRD09-nnn)。合作项目的目标、内容、合作方案、时间进度等应由双方申请单位协商一致并体现在各自向本国征集单位提交的申报书中。申请项目应符合两国政府确定的科技合作优先领域,两国申请单位间应已建立交流或合作关系并具备开展合作研究项目的基础。双方应事先确定各自对合作项目的投入、分工及成果分享方式等并签署书面协议。

    二、征集和评审
    在本次征集中,中方征集单位将采取一轮征集直接填报项目申报书的方式。加方征集单位在717前先征集项目意向书(EOI),其后与中方征集单位共同确定进入正式评审程序的项目申请,并通知加方申请机构填报正式申报书。中方申请机构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将由科技部组织中方专家评审,加方申请机构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将由ISTPCanada组织加方专家评审。对于双方评审均通过的项目,将由两国政府机构协商确认联合资助的项目名单,并于2010年公布。科技部征集的中加政府间科技合作基金项目属于2010年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专项经费)项目,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428号)和科技部《关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的暂行规定》(国科发外字[2006]479号)等文件进行管理。加方申请机构应按照ISTP Canada的要求向其递交申请,有关具体要求请详见其网站(http://www.istpcanada.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