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系(教研室)、中心、重点实验室:

    接国家卫生部和广东省卫生厅内部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请各单位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山大学实验生物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见中大医科[2007]11号文),对本单位所辖区域实验室的菌(毒)种的保存、培养、转种、动物感染、管理、人员培训及运输等方面的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检查、落实,排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安全。

请各单位对所辖区域的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菌(毒)种、同位素保藏情况登记(填写附表1);②保藏的菌(毒)种、同位素是否有丢失、泄漏或运出实验室;如有运出实验室者,请说明运输方式、经办人、接收单位名称(填写附表2);③本单位是否有组织学习《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中山大学实验生物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请各单位认真落实实验室检查工作,并填写附件表格,于2009418前将纸质和电子版交至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黄文秀

联系电话:87332129

E-mailhwxiu@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附表1

菌(毒)种株名
同位素名称

储存地点

保管人员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