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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医学科学处:关于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受理项目复审申请程序和审查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发布日期:2009-04-29
各有关项目申请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有关复审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如下:
1.复审申请人向医科处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用于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简称ISIS系统)。
2.登陆ISIS系统,在线填写复审申请表后提交。
3.在ISIS系统提交电子申请表后须打印一份纸质申请表并保证二者内容一致,本人签字后以特快专递方式于5月20日前寄送相关科学部综合处(以邮戳日期为准)。
4.5月20日下午4:00系统关闭,不再接收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