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Share
转发人事处:关于组织合同工参加体检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发布日期:2008-12-12
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与合同工所签订的广东省劳动合同的约定,学校须每年组织在岗的合同工进行一次体检。经与各校区门诊部协商,我处人才交流中心拟于近期组织学校行政经费聘请的合同工(工作时间满一年)进行体检,其中在东校区工作的合同工回南校区体检,具体安排见附表。体检项目为胸透、肝功二项、乙肝表面抗原、乙肝表面抗体,其体检费由学校承担。请各单位通知合同工凭身份证或工作证参加体检,如需加检其它项目,费用由个人承担。
用自筹经费聘请的合同工体检由各用工单位自行组织,体检项目由各单位自定(须含以上四项),体检费由用工单位承担。
附件:各校区合同工体检安排表。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表:
各校区合同工体检安排表
校区
|
时间
|
地点
|
南校区、东校区
|
|
南校区护养院一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