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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中山大学家属统筹医疗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发布日期:2008-07-03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08〕22号)文件精神,经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小组研究决定,学校家属统筹医疗关系改由社会医疗保险代替。
我校自2008年7月1日起停止办理中山大学家属统筹医疗并中止原享受学校家属统筹医疗的待遇。学校不再代扣家属统筹医疗经费。建议各位家长及家属尽早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社会保险医疗体系。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