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山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关于中山大学二期“985工程”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补充说明》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项目单位和负责人:

        为加强中山大学二期“985工程”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的管理,规范外派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办理手续,特拟定了《中山大学二期“985工程”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补充说明》,请各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一、      中山大学二期“985工程”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外派研究生按以下方式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
                1. 全日制研究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填写《中山大学二期“985工程”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在项目负责人填写意见后,还需到研究生院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
                2. 在职研究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填写《中山大学二期“985工程”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表》,项目负责人填写意见后,还需到研究生院、人事所在单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
        二、      办理完出国(境)审批手续以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确定资助标准、支付方式等,通知财务处将经费划拨到相应的项目经费本中,由项目负责人批准使用,并将通知抄送外派研究生。
        三、      外派研究生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时,需提供有关证件,包括:《中山大学二期“985工程”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拨款通知、有效签证复印件、机票及机票发票。
        四、      本项目资助我校外派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经费额度(含往返交通费)为半年最高不超过4.8万元人民币,一年不超过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范凌霄
        联系电话:87330567
        e-mail:fanlx@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08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