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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山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关于加强国(境)外人士校区住宿管理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发布日期:2007-12-27
各单位:
根据公安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2007年度高校外国人管理工作的会议精神,规定凡在我校工作、学习或生活的国(境)外人士,将纳入实有人口的管理,即必须及时办理国(境)外人员的临时住宿登记手续。为此,凡需入住我校四个校区宾馆、招待所(南校区紫荆园宾馆除外)的国(境)外人士,须持邀请院系的证明(附件1)方可办理入住,并及时在各校区所属管辖派出所办理国(境)外人士临时住宿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晖 84036467 84111897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