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寒假期间和2008年上半年院内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院内勤工助学用工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08年寒假期间和2008年上半年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08年寒假期间和2008年上半年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寒假勤工助学岗位设立要求:寒假设岗应根据工作需要并经用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申请岗位,申请时需填写《中山大学寒假勤工助学设岗申请表》,详细说明设岗的原因、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时间、学生人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留用原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的,还需列出留用学生的姓名、学号,经学生处审核并同意后方可设岗,否则,由此产生的劳务费由用工单位支付。严禁私自设岗并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二、寒假勤工助学时间:根据学校寒假的安排,寒假勤工助学的时间为
三、寒假勤工助学考勤管理: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的1月份和2月份学生勤工助学考勤采用纸质考勤。1月份和2月份的考勤按照自然月进行;1月份不区分寒假和非寒假,标准均为每小时8元;一个学生在一个月份里的勤工助学报酬总额不超过400元。
各单位需按月制作《报酬审批表》,1月份和2月份纸质《报酬审批表》以及学生个人的《考勤表》请于
四、寒假勤工助学报酬标准:寒假勤工助学劳务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周不超过100元,每月不超过400元;原勤工助学岗位留用的学生报酬以自然月统计,1、2月份每月不超过400元。学生一人一岗,不得重岗。
五、寒假勤工助学招聘方式:各用工单位应在
六、寒假勤工助学招聘要求:为帮助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留校的实际问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各用工单位寒假期间应录用(或留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00元)参加勤工助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元的学生。应聘学生应凭《中山大学勤工助学申请登记表》参加面试。各用工单位需认真审核把关,并将《勤工助学岗位统计表》、录用学生的《勤工助学申请登记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