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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染病、新药创制两个重大专项申报超项情况自查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发布日期:2008-10-07
各系、教研室、中心:
根据传染病、新药创制两个重大专项的申报要求“课题申报人最多可以参与两项本专项课题的申报,但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本专项课题”,即不论是课题申报人还是项目组成员,其名字在本专项课题中至多只能出现两次。为避免因超项问题影响项目送审时不被受理,请项目负责人对自己本人及课题组成员有无超项情况进行自查,并于10月9日前将自查声明随正式上交材料一并上交学院科研工作室。
联系人:陈丽芳、范凌霄
联系电话:87330567
e-mail:chenlf@mail.sysu.edu.cn
fanlx@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08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