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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发布日期:2008-06-26
医继教〔2008〕7号
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附属医院(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及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对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09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1、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必须符合 “四新”(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三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原则。
2、每位项目负责人新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2项。
3、每个项目批准授予的学分最多为10分。
二、 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
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形态、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临
床外科学(含麻醉学、康复医学、皮肤、性病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学科、口腔医学学科、影像医学学科、药学、急诊学、医学检验、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全科医学等。
三、 申报程序
1、2009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以医院(学院)
为单位向医学继续教育中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