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Share
关于组织实施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发布日期:2008-04-11
关于组织实施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通知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中山大学关于本科教育教学的系列文件相关内容,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繁荣学院科技创新文化,培养医学生创新能力和科研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决定从本学年度起,分批组织实施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支持学生“早期接触科研”,早期发现科研人才,培育高水平科研成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组织实施8~10项,以主动组织与自由申报相结合的形式实施,实行开放式管理。学院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申请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讨论决定立项项目。
二、申请要求:申请导师应长期从事基础医学领域研究工作,具备高级职称,并拥有良好的实验室条件和充足的科研经费;申请学生应在项目完成并提交成果以前,属于我院在读四年制本科生、五年制本科生、五年级以下长学制学生(含五年级)。
三、项目立项后,导师自行组织学生实施各自科研计划。每项项目金额20000元人民币,分两阶段资助:项目实施阶段10000元、项目完成并提交成果后10000元。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四、成果要求:以本科生为作者之一(前四名)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含接受),影响因子(IF)应为3.0以上。
截止日期:200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