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系、教研室、中心:
 

       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已开始,为做好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受理申请的项目类型有:面上项目(原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等。
  二、申请者应认真阅读并遵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相应类型项目的有关管理办法等文件,按要求填报申请书,《2008项目指南》及相关文件等请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http://www.nsfc.gov.cn)查阅。
申请者除应重视《2008项目指南》中有关申请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类别、研究领域及研究方向外,还应严格遵守相关申请须知和限项规定(见附件1)以及针对近年来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注意事项,以避免不能通过形式审查。特别提醒所有申请者:项目组成员中任何一人违反限项规定,该项目都将被初筛而不能进入评审,且具有连锁受累的特点。我校往年均有申请项目因超项而被初筛。请申请者将“限项规定”告知所有项目组成员,要求所有成员都务必亲笔签名并填写其正确的身份证号码,落实确无超项;除注意校内之间的合作可能引起的超项外,还请注意校外之间的合作也可能引起超项。凡出现超项的责任由申请者自负!
  三、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NSFC—广东联合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以及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等须通过校内评审,其中生命科学部各学科重点项目立项领域与相应申请代码、NSFC—广东联合基金人口与健康领域主要研究方向与相应申请代码以及申请注意事项等见附件2。
  四、2008年启用调整后的新申请代码(旧申请代码系统无法受理),请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和《2008项目指南》中查阅。
        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须使用2008年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于2008年1月1日后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下载。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采取网上在线填写申请书的方式,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使用专用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多年期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同时须提交英文版申请书)。
  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
    1、请申请者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类别编写提纲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
    2、封面填写——依托单位:中山大学,通讯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邮政编码:510275,单位电话:020-84113181。而“申请代码”、“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必须按照《2008项目指南》要求填写,否则系统无法受理。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电子网络化管理,以后项目评审意见反馈、项目批准通知、填写资助项目计划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等均使用申请书中的电子邮箱,故申请者个人电子邮箱一定要准确无误
    3、基本信息:
  (1)工作单位请统一填写“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预计研究年限:面上、青年项目一般为三年(2009年1月—2011年12月),杰青、重点、重大项目一般为四年(2009年1月—2012年12月)。
  (3)项目组成员中有中山大学以外的人员,即视为有合作单位,必须在合作单位信息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对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单位,需要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单位需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且必须与所填单位名称一致。(如合作单位填写“广州医学院”就不能盖“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公章)。一般情况下,申请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应超过2个。如无合作单位,则合作单位信息栏为空白,不要填写“无”。
  (4)对于研究内容涉及国际合作或项目组成员中有旅居境外的研究人员的申请,要求在申请书中提供国际合作协议书或境外人员的知情同意书。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项目在申请书摘要部分应填写“主要学术成绩”,项目名称应填写“研究领域”而不是具体的研究课题名称,不填写“项目组成员”。
    4、项目组主要成员:
  (1)项目组成员合计应与项目组主要成员表内容相符合。职称与级别的填写方面:在读硕士生或博士生的学历不应填写“硕士”和“博士”,应该填写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如硕士生学历一般为“学士”,博士生学历一般为“硕士”。在读硕士生和博士生人数不应填入初级或中级职称人数。注意职称与学位的填写,如职称为硕士生者、学位不能为硕士
  (2)注意项目申请者的每年工作时间(月)不少于6个月。
    5、经费申请表:请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经费预算标准进行申请!
  (1)经费申请表包括两部分内容,即:A.科目栏对应的科目中填写申请经费数以及相应的计算依据与说明;B.本项目相关的其他经费来源栏中填写已从其他渠道得到的项目研究经费。在经费申请表中,A与B经费之间不存在关系。无其他经费来源的情况下,经费总预算等于申请经费合计。请注意金额单位为“万元”。
  (2)申请经费内容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管理费等。
  (3)各类项目申请经费的支出内容限额比例如下:
       项目类型                   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      劳务费      管理费
    面上、青年项目                          ≤15%            ≤15%       =5%
    重点、重大及专项项目              ≤10%            ≤10%       =5%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0%            ≤10%       =5%
  (4)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及设备等,须逐项说明与项目研究的直接相关性及必要性。
  (5)仪器设备是指专门用于本项目研究所必需的仪器设备,通用设备不得申请仪器设备费。
  (6)协作费不同于合作经费,指用于合作单位以外的协作承担本项目部分、单一研究试验工作的经费,且明确不能是与中山大学内部其他学院的协作费。填写时一定要注明协作方的具体单位名称及经费用途
    6、有关申请书报告正文撰写的一些技术性要求,请申请者仔细参阅《2008项目指南》。注意正文填写完后,要删除与正文内容无关的提示信息。
    7、申请书填写完毕后要做检查保护,否则封面上的有关内容无法打印。申请者应注意:电子申请书每次解除保护和检查保护之后都会改变版本号。为确保纸质版申请书每一页的版本号一致,每次修改后纸质版也应全部打印,不可只打印修改页。
    8、申请书中的横向页面请按横向设置打印,并按照页眉朝里、页脚朝外的方向装订。
    9、申请者和项目组成员一定要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不能代签。
    七、有关申请工作进度安排
  因2008年度国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集中接收工作较往年提前了十天,故现将有关申请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2008年2月20日
     所有申请者务必将电子版申请书及纸质申请书(面上和青年等项目初稿一式一份,重点、重大、杰青完整稿一式九份)交学院科研工作室。此时期的申请书主要供医科处查超项使用,只需确定好申请者及项目组成员,申请书其它内容均可不断修改完善直至最后定稿。但重点、重大、杰青等需要进行校内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