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山大学科技处:2008年度广州市科普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有关单位:

2008年度广州市科普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转发《2008年度广州市科普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根据《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指南》及相关附件已在广州科技网上发布(www.gzkj.gov.cn ),各单位可上网查阅和下载。

本年度重点支持项目分三类:1、科普基地建设:资助额度8-10万元;2、科普作品创作:资助额度3-5万;3、科学大使计划:资助额度2-3万元。申请书可在科技处主页的下载中心或广州科技网(http://web.sysu.edu.cn/kjcnew/msglist.php?page=1 http://www.gzkj.gov.cn/zwgk/download.jsp?pagenow=2)下载。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工作,并于20071122日前将申请书一式六份和电子版送科技处高新科。

联系 人:郑湘峙  章向宏

联系电话:84113181  84111595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2008年度广州市科普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动我市科普事业的发展,支持科普基地的建设,加强创新和完善科普项目和设施,进一步促进科普作品创作、科普活动的开展,我局开始组织2008年科普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在广州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主要从事与所申报科普项目的相关的研究,注重科普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科学知识传播;
 3、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
 4、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
、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普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政府公务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6
、已承担在研的市科普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也不能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未承担在研市科普项目的,原则上只能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申报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申报科技计划项目1项; 
 7
、承担市科技局科普项目的承担单位,须按时办理项目的结题验收手续并申请成果登记。不按规定时间结题或申请延期的,其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是指协议书或合同书中的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为高等院校的,是指其下属学院或下属独立法人单位)。
 (二)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符合国家科普政策,创新性较强;
 2、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社会效益;
 3、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重点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科普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市科普基地,在穗国家级、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场所的科普功能基础设施建设,创建优势特色的科普基地,开辟科普宣传教育新途径、新内容、新方法,培育科普精品项目,研制科普器材等;
   (二)科普作品创作。重点支持内容新颖、构思独特、时代性强、科学性强、科学精神与艺术感召力相得益彰的科普原创作品的创作、编写和出版。
作品的内容、类型:
 1、科普类图书,包括专著、编选作品、翻译图书等;
 2、科普类挂图、科普宣传画册;
 3、科普类音像制品。
 (三)科学大使计划。重点支持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工作者为主,中小学校承担,以指导中小学生校内外科学实践活动为主要内容,帮助青少年提高科学素养和实践能力的科普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