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学年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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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中大人力资源〔2017〕2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开展2018学年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青年杰出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程序:按照《实施办法》和学院相关要求执行。
二、请于2018年10月29日前向学院报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学院根据要求将完成师德考核与资格审核,并报送通过师德考核与资格审核人选的材料。
三、对申请表所填信息以及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将由相应部门进行审核校验工作,并加具单位意见。
四、本次教师职务聘任的任职年限、有效业绩成果时间计算至2018年10月31日。任职经历,申请教授职位者,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及以上;申请副教授职务,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及以上;其余条件应符合《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试试办法(2017年修订)》的要求。青年杰出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条件可向人事工作室咨询。
五、对于按照“百人计划”或从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及博士后中选聘教师的,根据相关程序进行评审和引进,不纳入本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
附件:1、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18学年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3、青年正高申请表格
中山医学院人事工作室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