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核算〔2018〕44 号 会计核算处关于全面清理暂存款项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附属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中山大学应付及暂存款项管理办法》(中大财务〔2011〕11号),为规范学校往来款管理,及时清理暂存款款项,准确反映学校年度总体收入情况,为2019年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做好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关于暂存款项的管理要求
(一)外单位转至学校银行账户的款项,形成了学校的暂存款项,需要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时认领,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入账手续,方可确认来款性质,转至具体项目专款专用。
(二)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到款查询系统”可查询并打印到款信息。到款查询可使用来款单位、金额、用途(即对方汇款附言,可能包括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等信息),查询到经费到账信息后,点击页面上“打印”,打印到款明细单,在办理入账时使用。
(三)根据《中山大学应付及暂存款项管理办法》(中大财务〔2011〕11号),挂账三年以上无人认领的暂存款项按规定收回学校统筹。
(四)请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全面清理,及时办理认领入账手续。
二、各类暂存款项的入账办理流程
(一)学杂费、培训费暂存款
各单位凭标明入账项目的入账申请函或中山大学交费凭证、电子票据入账明细表、到款查询情况等材料到我处核算科室或收费票税科(逸夫楼209)办理入账手续。
请各单位于12月7日前,将本单位截至11月30日的未冲账学杂费、培训费暂存款清理完毕;12月14日前,将12月1日-13日的未冲账学杂费、培训费暂存款清理完毕;12月26日前,将12月14日-26日期间未冲账暂存款清理完毕;12月27日-28日,学校将收回未按规定清理的暂存款,并按规定扫数上缴中央财政。
请各单位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任务,将清理未冲账暂存款工作任务落实到本单位负责培训业务的项目组和责任人员。我处将以“两周一查、年终清理收回学校”的方式督查各单位暂存款冲账进度情况。因未及时冲账导致年末被统一收回学校的学杂费、培训费暂存款,原则上不予返回单位。
联系人:苏老师,联系电话:84113423。
(二)科研暂存款
请项目负责人于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到账经费的认领工作。对于未能及时认领的科研来款信息,会计核算处将于12月11日至13日在中山大学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上,公开所有未认领的科研来款信息清单。
经费认领的流程如下:
1. 经办人员在到款查询系统中,查询经费到账信息并打印到款明细单。凭到款明细单到科研院(中山楼二期3楼)办理立项编号、开立经费本、进账单等手续。
2. 持科研院出具的进账单及已加盖科研院经费印章的经费本,到会计核算处科研财务科(中山楼二期2楼)办理新开立项目的财务立项。
3. 财务立项手续完成后,经办人自行持经费本及进账单到各校区(园)核算室及时办理经费入账。
联系人:科研财务科,联系电话:84111020。
(三)其他非科研课题、活动经费等
请于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经费认领和入账手续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1. 经办人员在到款查询系统中,查询经费到账信息并打印到款明细单。提交立项申请函、到款明细单、项目合同(协议)和拨款文件等有关材料至会计科(中山楼二期201)办理立项。
2. 立项申请函应写明来款事项内容、来款单位、金额、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需由项目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经费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经费主管部门一般为经费(项目)办理申报的部门。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84114299。
(四)场地使用费(场租)、评标服务费、测试费、鉴定费等创收收入
请各单位于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2018年11月前收取的场地使用费(场租)、评标服务费、测试服、鉴定费等暂存的认领及入账工作。
各单位凭标明入账项目的入账申请函或中山大学交费凭证、增值税发票(如为增值税电子发票请提供增值税电子发票明细清单)、到款查询情况等材料到我处核算科室(一般为到款到账校区核算室,即到款明细单上到款凭证显示的校园)或收费票税科(中山楼二期205)办理入账手续。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4110285。
(五)工资、薪酬暂存款
各单位薪酬制单人请登录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在“薪酬个税系统——薪酬委托——委托清单列表”查看自己在系统提交的薪酬单的发放情况。如有发放失败的,请尽快系统中更新失败条目相关收款人的银行账号信息,以便再次提交银行发放。
教职工及学生请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查看自己的薪酬发放情况。如有发放失败的,请及时到大学服务中心更正自己校园卡绑定的银行账号信息。
联系人:义老师,联系电话:84111787。
特此通知。
会计核算处
2018年11月13日
中山大学会计核算处 2018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