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会计核算处关于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各位老师: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已全面实施,各位老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为确保老师们真正享受到这次个税改革红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752930/n3752974/c3963375/content.html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752930/n3752974/c3963406/content.html
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方式
为更好的采集大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开发了“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软件,请老师们通过该APP报送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所得税”APP下载及注册指引:https://mp.weixin.qq.com/s/cooULc2veUYBBTRxjLhxVA
“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填写指引:https://mp.weixin.qq.com/s/CFZvi4-jsk8R-03Y3U2_vg
因“个人所得税”APP暂不支持非居民身份证人员的注册,且外籍及港澳台教职工涉及居民或非居民身份认定的问题,外籍及港澳台教职工的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
在通过手机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老师们可以选择由学校(扣缴义务人)接收手机APP推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每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办理退税。
在广州交保的教职工,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为121000004558631445,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在珠海交保的教职工,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为12100000455863144501,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因学校接收手机APP推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3个工作日,同时考虑到学校发放工资的时间,请各位老师尽量在每月5日前填写申报信息。如果当月来不及采集相关信息,可以在年度内以后月份补采信息后补充扣除,不会影响您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应扣缴税额。
四、咨询电话
税务部门官方咨询热线:12366-2-0.
特此通知。
会计核算处
2019年1月4日
(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84110285)
中山大学会计核算处 2019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