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 教职工信息核查工作的说明

发布人:陈素

 

 

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
教职工信息核查工作的说明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校本部教职工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党组〔2018〕83号),结合近期收集到的问题,现就相关细节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组织领导

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本次核查工作主体责任,二级党组织负责人、部门(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做好本次信息核查工作。

各二级党组织人事与党务秘书/人事工作人员落实具体工作,确保更新信息的完整、规范、真实、准确。

二、关于参加人员

  1. 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参照事业编制管理的港澳台及外籍教职工,翻译学院、外国语学院等部分单位的合同聘用(原B系列)B-3、B-4岗位人员,需参加本次信息核查工作。
  2. 在编不在岗人员、离岗退养人员,近期内离校、退休人员,专职科研、博士后,合同聘用(原B系列)其他岗位人员,不参加本次信息核查工作。

三、关于核查要求

1. 本次信息核查工作均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完成。导出的电子版中标示“暂无数据”的,原则上均需通过系统补充完善。

2. 通过本次核对和更新工作,对《干部履历表》信息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3. 确保信息真实、有效、规范。

四、关于核查责任

1. 教职工更新维护信息责任

信息有缺漏的教职工登录“自助更新模块”,按要求维护个人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校核无误后保存并提交二级党组织审核。

2. 二级党组织审核责任

二级党组织登录“干部履历表信息核查专项”模块,根据第一阶段线下核查情况,审核教职工电子版《干部履历表》。信息完整、准确的,审核通过。信息有缺漏的,通知教职工通过“自助更新模块”更新信息,或二级党组织根据教职工提交的纸质版更新信息,直接在“干部履历表信息核查专项”模块更新。

 

五、关于《干部履历表》的提交

经二级党组织审核确认后,由个人或二级党组织双面打印纸质版《干部履历表》,本人签名,二级党组织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在审核机关一栏加盖公章,由二级党组织统一汇总报人力资源管理处人事档案室(中山楼二期708房)。

六、关于具体栏目的填写

干部履历表对应系统中的取值可参考附件《干部履历表取值参考表》,其中个人及配偶的工资情况无需填写,科级干部党政职务以系统现有情况为准,奖励需为校级以上奖励。特此通知。

 

附:1. 干部履历表信息核查专项模块操作手册

2. 干部履历表取值参考表

 

 

 

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9年1月14日

(联系人:人力资源管理处  郝老师  业务支持  020-84111798、

何老师  技术支持  020-84038070;党委组织部  余老师  政策解释说

明  020-8411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