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根据科研院通知,科技部于2019年1月25日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通知见附件1;重点专项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和形式审查要求见附件2),本次申报的专项包括:“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纳米科技”、“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全球变化及应对”共6个专项。按照《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国科发资〔2018〕43号),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在2018年“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等3个重点专项对港澳开放申报试点的基础上,“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6个重点专项继续对港澳特区开放,鼓励港澳高校联合内地单位共同申报(港澳高校名单见附件3)。我校申报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系统开通时间:系统将于2019年2月13日开通;
2.申报系统网址: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3.申报账号:在原“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有旧账号的可以在以上新系统中使用,如无账号可填写申报意向征集表(附件4)发到学院科研工作室邮箱,统一报学校科研院开通账号;
4.关于推荐单位:优先填写“教育部”,指南或科研院有特殊规定除外;
5.关于查重:对牵头人和参与人员均有严格限项要求,请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中自行查重(查重方法见附件10)。请注意: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请注意:2016-2018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6.关于申报资格:①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②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所有参加人员应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③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7.关于附件要求:根据指南要求及往年专项申报经验,请提前准备如下附件:
①联合申报协议(模板见附件8):需要作为共性附件上传至系统,申报时间紧凑时,我校为牵头单位项目建议一对一签署,电子版先发学校科研院审核,再发合作单位打印签章后寄回,如有外地单位请提前两周以上准备;
②职称证明、博士学历证明:因指南对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均有要求为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因此需要在系统中上传项目和课题负责人的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证明;
③外籍港澳台专家:需要提供全职或者兼职聘用合同,并上传至系统,凡是在系统中提供护照号的专家请留意提前准备;
④自筹资金承诺函:根据各指南点要求按需提供,需要上传至系统,一般由合作单位企业提供配套(模板见附件7)。
8.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模板见附件9),请提前准备。
9.关于系统人员信息的填写:预申报书填报阶段只需要填写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不需要填写其他参加人员。
10.合作单位的选择:合作单位需选择成立1年以上(2017年12月31日之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且在申报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如合作单位未在系统中注册,请点击申报系统首页右上角“注册”字样,按照系统提示操作,注册需时约3天。
11.关于形式审查:每个专项每个指南点对课题数、参与单位数等均有不同要求,请项目负责人在报送纸质预申报书前,请按照各专项形式审查要求,进行形式审查。
12.其他事项:科研院设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群”,由于现在人数超过100人,微信群系统要求需要验证邀请后才能进群,有意申报的老师可以扫描科研院联系人黄皓/罗梦娜的微信二维码(见附件11,请注明单位和姓名),由科研院邀请申报人验证进入申报群,及时了解申报信息。
二、学校申报总体安排
1.申报意向的征集:请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意向征集表》(附件4),于2019年2月11日(星期一)前将电子版发至学院科研工作室邮箱,以便学校整合协调,以及在系统上开放授权申报;
2.合作单位涉及企业的:请填妥《科研项目申报合作企业关联关系及合同审核表》(附件6),为校内审核程序,不需要装订在申报书后面,单独交纸质材料;
3.涉及自筹经费的项目(课题):学校原则上不予配套,请咨询科研院联系人罗梦娜,电话:84111651。请注意项目(课题)若立项,必须使用非中央财政经费来源、非省财政经费来源、非零余额账户的单位自有经费予以自筹配套,且必须单独建帐、单独核算(自筹经费模板见附件7)。
4.预申报书质量提升:科研院将于2019年3月初组织预申报书质量预先评审,请拟申报人填写预申报书(附件5),电子版于2019年3月7日(星期四)前发至学院科研工作室邮箱,科研院组织评审后将反馈修改意见。
5.预申报书系统提交:请申报人于2019年3月21日(星期四)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以便科研院审核及预留推荐单位(教育部)审核时间。
6. 纸质材料的报送:请申报人在系统显示为“渠道部门已提交,专业机构审核中”并在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前,双面打印纸质材料(胶装、如果太薄,订书机在左侧钉双钉即可)一式四份,提交至学院科研工作室。
三、联系方式:
1.中山大学科学研究院:黄皓、冼秀梅、罗梦娜,电话:84110412、84111651,邮箱:huangh333@mail.sysu.edu.cn;
2.中山医学院科研工作室:冯正巩、沈洪燕,电话:87330567、87331003,邮箱:zsyky@mail.sysu.edu.cn。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