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发布人:谭勇

各有关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学校党组〔2019〕45号)的要求,请按照文件的规定,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并请于5月28日前将申报表纸质版与电子版交我处(北校园办公楼前座310室),由学院党委根据学校下达指标择优上报。

       办公电话:87331473,邮箱:tanyong@mail.sysu.edu.cn

       谢谢!

                                    学院党务工作室

                                    2019年5月24日

 

 

附:

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中山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工委,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进一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师生党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学校“双一流”建设中积极进取,建功立业,学校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先进基层党组织。

  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为契机,把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与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全面反映新时代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先进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师生党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投身学校“双一流”建设。
    二、评选表彰类别与名额
    1.优秀共产党员按全校正式党员总数的2%评选,共计525名左右。
    2.优秀党务工作者100名左右。包括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党务秘书及学校党委部门工作人员等。
    3.先进基层党组织100个左右。先进二级党组织10个左右,先进党支部90个左右。
    各二级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名额根据所辖党员数测算确定,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名额根据党支部数量测算确定。各类别表彰名额详见《中山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名额分配表》(附件1)。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一般不交叉。同一单位在一个项目上如推荐超过1名(个),应做排序推荐。
    评选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
    组织关系在学校的正式党员,一般从2018年民主评议党员评定等级为优秀的党员中遴选(未参加等级评定的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2018年度考核应当为优秀),并符合以下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四个意识”牢固,“四个自信”坚定,“两个维护”执行坚决到位。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3.带头争创佳绩,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投身学校“双一流”建设,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职工党员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好老师的表率,学生党员是“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好学生的表率。
    4.密切联系服务师生。自觉贯彻群众路线,积极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利益。
    5.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高尚师德医德,自觉加强学术诚信和学风建设,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广泛赞誉。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
    现担任党支部委员以上职务的党员,以及校党委工作部门和二级党组织的专职党务工作干部,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2.热爱党务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党务知识扎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本单位党建工作取得优秀成绩。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二级党组织书记参评的,2018年度考核应为优秀。
    4.党支部书记应具有扎实的党务知识和履职能力,2018年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中被评为“好”。
    5.连续从事党务工作时间原则上应满一年。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
    参评基层党组织成立应满一年,并符合以下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党内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有效实现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的组织力、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3.切实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参评基层党组织在推动学校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教职工党支部所在单位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服务等方面业绩突出。学生党支部成员遵纪守法,学习气氛浓厚,组织生活规范、健康有益、富有成效。参评先进二级党组织的,2018年党建大考核等次应为优秀。
    4.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健全,发展党员工作严谨规范,注重发展质量和优化结构,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等制度,形成有影响力的党建品牌活动,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员机制完善,党员队伍好,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党性意识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领导班子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勤政廉政、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参评党组织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四、评选工作安排
    1.申报(时间安排:530日前完成):各二级党组织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党支部和党员认真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各二级党组织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和推荐党组织,经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提交申报材料。
    2.资格审核(时间安排:65日前完成):党委组织部牵头会同校纪委办、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教务部等党群和师生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申请对象,确定为拟表彰对象;对通过审核的先进二级党组织申请对象组织评审。
    3.组织评审(时间安排:6月中旬前完成):党委组织部汇总资格审核情况,组建评审小组对先进二级党组织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学校党委委员、党群部门正职负责人以及二级党组织书记代表组成。评选结果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连同拟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一并进行公示。
    4.表彰(时间安排: 71日前后):公示结束后,学校党委将召开大会进行表彰。
    五、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各评选项目报送材料如下:
    1.优秀共产党员:《中山大学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附件2);
    2.优秀党务工作者:《中山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附件3);
    3.先进基层党组织:《中山大学先进二级党组织申报表》(附件4、《中山大学先进党支部申报表》(附件5
    请各二级党组织于530前将以上材料及《中山大学二级党组织“七一表彰”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校党委组织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联系邮箱,文件名称统一为“XX(二级党组织名称)2019年七一表彰材料”
     
    附件:1. 中山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名额分配表
    2. 中山大学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
    3. 中山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
    4.中山大学先进二级党组织申报表
    5.中山大学先进党支部申报表
    6.中山大学二级党组织“七一表彰”申报情况汇总表
                                                                                                     
     
     
                         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
    2019522
    (联系人:林小敏,联系电话:020-84110068,联系邮箱:linxm29@mail.sysu.edu.c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