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内发明专利年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资助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所、中心:
根据科学研究院通知,为做好我校2019年专利资助申报工作,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专利权维持6年以上的有效国内发明专利、2018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及进入国外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的相关资助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资助政策(2019年新政策)
(一)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自申请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的,资助7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2,800元/件。一件发明专利只能领取一次年费资助,如果专利权人申请了第6年的年费资助,将视为主动放弃第8年的年费资助,再次申请时将不再受理。
注意事项:
1. 在2019年前已申请过第6年年费资助的,在2019年新政策实施后还可以再申请第8年及以上的年费资助(新旧政策过渡办法);
2. 2019年之前已申请第7-9年中任一年年费资助的,不重复进行资助(新旧政策过渡办法);
3. 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有效状态不满6-9年但已提前缴纳年费的,不对提前缴纳的年费进行资助。
(二)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10,000元/件。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40,000元;
(三)PCT专利申请:通过PCT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外国家阶段,资助10,000元/件。
二、资助条件
(一)以中山大学为独立申请人,或以中山大学为第一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发明专利;
(二)至申报时仍处于有效状态的国内发明专利,且自申请之日起维持6年以上的 ;
(三)2018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
(四)2018年度通过PCT途径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专利申请。
三、提交材料
(一)国内发明专利年费
1. 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项目明细表(附件1);
2. 国知局开出的年费收据原件彩色扫描电子版(参见附件1-1);
3. 专利权人、专利名称或其它事项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国知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彩色扫描电子版。
注意事项:
(1)申请日在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专利,请提供申请日起算第6年到2019年的年费缴纳收据;申请日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的专利,请提供申请日起算第6年-第9年的年费缴纳收据;
(2)如缴费收据遗失的,可联系科研院产学研处协助出具“专利缴费票据的说明”。
(二)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
1. 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明细表(参见附件2);
2. 授权公告文本首页电子版(参见附件2-1);
3. 授权公告文本首页中文译本电子版;
4. 专利权人、专利名称或其它事项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国知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彩色扫描电子版。
注意事项:国外发明专利是指经过实质审查的授权发明专利,未经实审的发明专利不予资助。
(三)PCT专利申请
1. PCT发明专利资助申请明细表(参见附件3);
2. 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原件彩色扫描电子版(参见附件3-1);
3. 国外专利局发布的发明专利初审公告文件电子版(参见附件3-2);
4. 国外专利局发布的发明专利初审公告文件(中文译本) 电子版;
5. 专利权人、专利名称或其它变更事项,按照规定请上传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手续合格通知书原件彩色扫描电子版。
请符合以上资助申报条件专利的负责人于2019年6月5日(星期三)前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学院科研工作室邮箱,邮件主题写明:[姓名]-申报[国内发明专利年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资助;所有图片电子版文件应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600kb;文件命名为:[姓名]-[专利号]-[文件名称]。
四、其他事项说明
对于申报资助所得经费,学校将全额资助给相关专利发明人(校内转账到专利负责人的项目经费账户)。
五、联系方式:
(一)科学研究院:王平、张思源,电话:84111399、84111874;
(二)中山医学院科研工作室:冯正巩,电话:87330567,邮箱:zsyky@mail.sysu.edu.cn。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