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
Share
关于特种设备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通知
发布人:庄少慧
发布日期:2019-07-16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必须检验合格,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我院实验室特种设备主要是压力容器,为规范管理,请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有计划梳理本单位汇总的特种设备,对检验合格,证件齐全的压力容器(不含气瓶)补办使用登记证;对检验合格,证件不齐全的压力容器(不含气瓶)统计数量后续再处理。
设备处近期拟督查各学院特种设备办证情况,请8月7日至13日将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件齐全的相关资料准备好报学院设备工作室(前座212室)统一走流程办理盖章手续。
中山医学院
2019年7月16日
办证指引见附件:1.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办事指南
2. 特种设备目录
( 联系人:庄少慧 联系电话:87332342、87330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