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共用房外租(外借)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中心、所:
为落实《中山大学公共用房管理办法(试行)》(中大总务〔2016〕2号)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共用房的使用行为,按学校要求现开展学院公共用房外租(外借)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对使用的公共用房进行核实自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更新公房管理系统中本单位公共用房使用信息。
2.对于登记在本单位/教授名下的公共用房,如自查发现存在外租(外借)给校外单位(含附属医院等独立法人单位)使用的情况需如实填报自查情况表(附件1)并附相关说明材料(如学校同意外租(外借)的决议、单位内部审批决定、使用协议等);外租(外借)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租给外单位使用、免费借给外单位使用、合作共建实验室等。
3.如自查未存在上述外租(外借)校外单位使用的情况,则在自查情况表中填写“无此类情况”。
二、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11月5日前将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中山大学二级单位公共用房外租(外借)自查情况表》及说明材料交至办公楼前座309。
另外请做好学校进行抽查核查的准备。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大学二级单位公共用房外租(外借)自查情况表
中山医学院
2019年11月1日
(联系人:罗莉,联系电话:87330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