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夜间实验活动管理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所、中心: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通报了2019年高等学校消防安全事故(见附件),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过夜实验的安全监管,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我校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实验过程严禁离岗。
实验过程严禁离开岗位,进行危险性实验时须至少两人在场;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关闭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等,并做好记录。
二、原则上不允许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开展过夜实验。
每天22时之前实验人员必须离开实验室,如确需延长实验工作时间,最晚不能超过23时30分。学院组织所在楼宇值班保安每日对过夜滞留人员进行检查。
三、确需开展过夜实验的,应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开展。
当天必须过夜的实验,须在保证实验安全的前提下,填写《中山医学院过夜实验申请单》(见附件),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负责人不在,可由其委托的实验室在编老师代签并说明原因),于当天下午3:00前将申请单送往办公楼前座212设备工作室进行报备方可进行。过夜实验至少安排两人现场值守。
如确定实验在安全可控范围内拟申请无人值守时,过夜申请单还须报学院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无人值守的过夜实验,须将实验装置周边清理干净,不得放置易燃易爆品,并在实验处张贴明显标识。
过夜申请单应张贴在实验室门口明显位置,当天有效。
四、学院会加强实验大楼值班人员巡查。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失窃及污染等安全事故时,应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并向实验负责人、学院党政办公室、学院设备工作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保卫处等部门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山医学院过夜实验申请单
2、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2019年高等学校消防安全事故的通报
学院办公室应急联系人员:
满 意 13560077007 庄少慧 13006893833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应急联系人员:
张 洁 15989182059 陈文广 13928899089
技术安全科电话 020-84110552
保卫处报警求助服务电话:
北校园020-87330110 东校园020-39332110
中山医学院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