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 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决胜关键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落实2月20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工作要求,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仍需在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疫情期间按照“非必要不开展”的原则对师生的实验活动进行宣传指导。对于不开放的实验室要做好水、电源、热源、门窗等相关检查及实验室危险源的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
2.对确需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请各有关单位在落实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同时,做好相关病毒防疫的安全工作指引:
(1)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天开启门窗,通风换气。使用空调系统的单位,应按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发布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 系统运行管理指引》采取并落实有效可靠的防疫措施。
(2)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及时打扫和清理实验室的卫生和垃圾;按照政府发布的各类规范和指引,并结合实验室特点,采用适当的消毒方式定期为实验室公共区域、多人使 用的实验设备、门把手等进行消毒。
(3)科学控制实验室人员密度,保持足够的隔离空间。不在实验室开展导致人员聚集的实验活动。
(4)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所有实验操作,特别是公共仪器设备的操作,应按需佩戴适用的个人专用手套。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2月22日
(联系人:张洁,联系电话:8411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