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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申请的补充通知
发布人:陈晖
发布日期:2020-06-16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接科学研究院通知,根据最新规定,对于日前发布的《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德科学中心新型冠状病毒中德合作研究应急专项项目指南的通告》(截止时间2020年7月9日)、《转发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的通告》(截止时间2020年7月6日)和《转发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埃及科学研究技术院合作研究项目指南的通告》(截止时间2020年7月8日),补充通知如下:
根据国际合作项目管理要求,即日起,与境外单位合作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时,需通过合同管理系统(https://contract.sysu.edu.cn/)办理合作协议(无论是否需要盖章),办理时请在支撑资料中提交签字盖章的“中山大学境外科研合作项目申报承诺书”扫描件。协议办理流程需预留15个工作日以上,请申请人安排好时间,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中山大学境外科研合作项目申报承诺书
联系人:陈晖、沈洪燕
联系方式:87330567、87331003
联系邮箱:zsyky@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