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接科学研究院的通知,广州市科技局现启动2021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
(一)面向我校及注册地在广州的各附属医院的专题有:专题一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后续科学研究院)、专题二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项目、专题四科技服务补助、专题五科普项目(补助);其中专题七市校(院)联合资助项目申报对象为孙逸仙纪念医院、附属第三医院、中山眼科中心参与共建的单位。
(二)面向企业或港澳青年为主的有:专题三科技金融补助(科技保险保费、科技企业上市(挂牌)、创业投资方向),专题六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补助,请老师积极与企业联系,联合企业申报。
各专题指南要求详见附件1-1-7。
二、组织方式
第一种:专题一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原一般项目)属于纳入学校自主立项,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推荐立项(通知另行下发)。
第二种: 专题二、专题四、专题五由各二级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组织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学校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支持。
三、申报人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是我校在岗科研人员,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二)申报单位(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是指2020年5月31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存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因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验收的,须提交加盖承担单位公章的相关书面说明,并作为附件材料上传,其中二级学院需将加盖学院公章的说明提交至科研院,由科研院上传提交。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和提交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其他相关附件,其中附件材料应先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项目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专题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我校提供的模板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附件4)。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其中,学校作为主申报单位的项目,如有合作单位,在协议盖章时需提供关联关系声明(附件5)并签名盖章至学校存底。
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三) 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项目组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附件。
(四)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报项目经费预算(见附件6)。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五)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应认真填写申报材料,项目确定拟立项后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相关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按规定变更)。拟立项公示后至项目合同书签订前,如发生项目承担单位实质性变更、合作单位变更、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组前3名)变更、项目研究内容变更、验收考核指标变更等重大变更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账号。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申报,已有账号可用,忘记用户名或密码请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或联系科研秘书发送激活邮件,没有账号的请将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中大邮箱发至联系邮箱:zsyky@mail.sysu.edu.cn,不要自行注册申报账号。
(二)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三)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学校,学校对申报材料审核后进行网上推荐。
七、申报时间
为避免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保证项目及时有效地完成在系统申报,需预留时间给科研秘书、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科和科研院审核,请各申报人按照时间截点进行项目申报,逾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2020年6月22日9时—2020年7月6日17时:申报人在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提交申报;
2020年7月6日-2020年7月20日12时:二级单位、学校经费管理科、科研院审查,请申报人随时关注系统状态,如有退回即可修改提交。
2020年7月20日12时:学校完成推荐工作,系统自动关闭。
八、注意事项
(一)请申报人申报时合理做好项目经费预算,按上限做足间接经费预算。如合作单位为企业的,需填写《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申报合作企业关联关系表》并上传到申报材料中。
(二)请申报人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学院联系人:陈晖、沈洪燕
联系方式:87330567、87331003
联系邮箱:zsyky@mail.sysu.edu.cn
广州市科技局业务处联系人:
综合业务咨询:83124139、83124036 联系人:齐鹏、陈良
技术支持:400-161-6289,83124014、83124114
附件:1. 各科技计划专题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1至1-7)
2.附件4 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合作协议(模板)
3.附件5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申报合作企业关联关系表
4.附件6 项目预算编制要求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