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金砖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合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接科学研究院通知,科技部于2020年7月23日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金砖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合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通知见附件1;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和形式审查要求见附件2)。现将学校申报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系统开通时间:系统预计将于7月28日开通;
(2)申报系统网址: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3)申报账号:在原“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有旧账号的可以在以上新系统中使用;
(4)关于推荐单位:根据指南要求填写;
(5)关于查重:对牵头人和参与人员均有严格限项要求,申报人、科研科可在申报系统中自行查重。
(6)关于申报资格:本批次项目均涉及生物安全和人类遗传资源申报(含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事项),要求较高,凡由中大牵头和参与申报的,必须提前致电84111651;未致电的牵头申报者,一律不予申报。
(7)关于附件要求:请提前准备如下附件:
①联合申报协议(申报模板见附件3):需要作为共性附件上传至系统,申报时间紧凑时,我校为牵头单位项目建议一对一签署,电子版先发学校科研院审核(邮箱:huangh333@mail.sysu.edu.cn);
中外机构间合作协议(参考模板见附件3): 注意盖章要求:中方:负责人签字,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外方:负责人签字,系主任/单位主管签字,如单位有章请盖公章(如果负责人是系主任/主管为同一人,需提供证明)。外文协议必须附上中文翻译版本,由于我校暂无中外合作协议范本,所有协议都需要通过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流转发规办审核,请预留足够的时间(建议至少4周),否则不保证能按时签出。除了协议,如果指南中没有特殊要求,还可以提供外方意向书,证明信等替代,但注意内容上应有知识产权的约定。
②职称证明、博士学历证明:因为指南对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均有要求为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因此需要在系统中上传项目和课题负责人的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证明;
③外籍港澳台专家:需要提供全职或者兼职聘用合同,并上传至系统,凡是在系统中提供护照号的专家请留意提前准备;
(8)关于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和申报负责人诚信承诺书:先签字盖章后再上传系统,见附件4;请以系统中的承诺书模板为准。
(9)关于系统人员信息的填写:预申报书填报阶段只需要填写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不需要填写其他参加人员;
(10)合作单位的选择:合作单位需选择成立1年以上,且在申报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如合作单位未在系统中注册,请点击申报系统首页右上角“注册”字样,按照系统提示操作,注册需时约3天。
(11)关于形式审查:每个指南点对课题数、参与单位数等均有不同要求,各申报人在提交预申报书前,请按照各专项形式审查要求,进行形式审查。
二、学校申报总体安排
我校承担的课题中合作单位涉及企业的:请填妥《科研项目申报合作企业关联关系审核表》,为校内审核程序,不需要装订在申报书后面,单独交科研院,表格见附件5。
凡牵头、参与申报的:均须提交《中山大学境外科研合作项目申报承诺书》,为校内审核程序,不需要装订在申报书后面,单独交科研院,表格见附件6。
涉及自筹经费的项目(课题):学校原则上不予配套,请问询科研院联系人罗梦娜,020-84111651。凡涉及自筹经费的项目(课题),无论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骨干,均须提前向科研院声明,否则不予申报。
预申报书系统提交:请各申报人于9月14日(周一)16:00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以便科研院审核及预留推荐单位(教育部)审核时间。
纸质材料的报送:申报人在系统显示为“渠道部门已提交,专业机构审核中”并在9月21日(周一)前,双面打印纸质材料(胶装、如果太薄,订书机在左侧钉双钉即可)一式2份,交至南校区中山楼一期314房。
联系人:陈晖、沈洪燕
联系方式:87330567、87331003
联系邮箱:zsyky@mail.sysu.edu.cn
附件:1.科技部申报通知
2.专项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和形式审查要求
3.联合申报协议模板
4.预申报书负责人承诺书及申报单位承诺书模板
5.科研项目申报合作企业关联关系审核表
6. 中山大学境外科研合作项目申报承诺书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