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接科学研究院通知,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实施细则》(中大科研〔2020〕20号)的规定,现就2021年度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共三类,包括青年教师项目、研究生项目、重点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青年教师项目
1.申报条件
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一定科研素质和科研发展潜力的在岗青年教师;鼓励青年教师以研究群体的形式围绕某一重要研究方向开展研究;鼓励优秀实验技术人员围绕大型仪器设备操作使用、先进分析测试方法等开展研究。优先支持申报过国家级项目的负责人,拟入库项目负责人应申报2021年度国家级项目。
具有以下情况者不予资助:历年来获得过青年教师培育 项目和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获得过2018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的资助、获得过学校科研启动费资助。
如项目负责人为专职科研编制或博士后,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合作导师应为第二负责人。
2.研究期限、资助额度
本类项目研究期限3年,单项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项。
3.具体组织形式及需提交材料
目前教育部尚未下达我校2021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额度,因此本次项目征集先由学院组织遴选和排序入库,待我校2021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额度确定后,由科研院根据各二级单位报送的推荐入库项目排序、最终预算额度择优出库和公示、按程序报批。
(二)研究生项目
1. 申报条件
支持思想道德品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发展潜力突出,对专业发展有创新理念的在校研究生及早进入科研活动,参与重大重点项目研究,培养提升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本类别项目应在研究生导师指导下完成,导师为第二负责人。申报项目要求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充实,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不得与已立项各类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重复。
本年度优秀研究生人选的导师应为本校在编在岗教师,且主持或参与了2020年度由我校牵头的重大重点项目(以批文时间为准,定义见附件7)。具体人选应由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组成员所带的研究生中优选。每个重大项目资助2个研究生,重点项目资助1个研究生。每个研究生本年度只能获得1次资助。
2. 研究期限、资助额度
本类项目研究期限1年,资助标准5万元/项。
3. 具体组织形式
本类别项目立项程序为重大重点项目组遴选、学院复审、报送入库项目清单、科研院进行复核和公示、后续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确定出库项目。
(三)重点项目
本次启动的重点项目包括领军人才培育项目和重大任务、交叉学科培育项目。
A 领军人才培育项目
1.申报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我校在编在岗的青年教师,年龄在45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主要支持科研工作较突出,具有竞争未来大科研项目或高层次科研人才潜力的青年教师开展系统的自主创新研究工作,培育领军人才,优先支持申报过国家级人才类项目及重大重点类项目的负责人。拟入库项目负责人应申报2021年度国家级人才项目。获得过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支持者不予再次资助。
2.研究期限、资助额度
本类项目研究期限2年,资助经费为30万元/项。
3. 具体组织形式
本类别项目自由申报,二级单位形式审查后上报至科研院,科研院组织专家统一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入库项目,后续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及排序确定出库项目。
B交叉学科培育项目
1. 申报条件
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正高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原则上在50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文科单位申请人可适当放宽)。
交叉学科培育项目重点支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从0到1”的原始创新研究及针对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研究,其科学问题应源于多学科领域交叉的共性难题,具有鲜明的学科交叉特征。项目内容应至少为数理、化学、生命医学、地球、工程与材料、信息、管理中的2个大类学科交叉,例如医工结合;重点支持合成生物学、人工智能、云计算与大数据、脑与类脑、纳米技术、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研究;项目团队需至少包括2个二级单位,二级单位之间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分工,经费统一在主持单位使用。优先支持申报过国家级重大重点类项目的负责人。
2. 研究期限、资助额度
本类项目研究期限2年,资助经费为50万元/项。
3. 具体组织形式
学院形式审查后上报至科研院,科研院组织专家统一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入库项目,宁缺毋滥,后续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及排序确定出库项目。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二)作为团队成员参加者合计不得超过两个项目(包含在研和申报,青年教师项目、研究生项目合作导师不计入限项)。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申报不予受理
1.申请人有违反师德、学术不端行为和近3年内有行政处罚记录或在处分有效期内;
2.目前有牵头负责的、在研学校支持的各类培育项目,如各类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三大建设培育项目、人才启动费等;
3.已获得2018年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的负责人;
4.申请内容与已获得各类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重复;
5.近3-5年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所承担科研项目的,或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终止的(包括学校各类资金既往支持项目);
6.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已获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如有隐瞒,将取消申请资格;
7.违背科研伦理(涉及伦理申报期应有伦理批件)、生物安全、信息安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干细胞临床研究、新一代人工智能等管理要求和其他法律法规的项目(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干细胞临床研究等项目开展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四)立项项目按年度下拨经费,拨付经费须按计划使用。当年拨付经费当年使用完毕,年度结余经费学校将于9月20日前收回学校统筹且不再返还。
四、时间节点
申报人请于2020年12月9日前报送申请材料:
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纸质申请书一式一份,相关电子材料发至联系邮箱(申请书请发word格式)。
研究生项目:纸质申请书一式一份,附件需附上2020年度立项的重大重点项目批文及项目立项文件人员信息页备查,导师签字遴选过程说明一份,相关电子材料发至联系邮箱(申请书请发word格式)。
重点项目:纸质申请书一式七份,汇总表、申请书等电子版材料发至联系邮箱(申请书请发word格式)。
各申请人仔细阅读附件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附件2《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实施细则》,认真填写申请书。(各类别申请书模板见附件3-6)。重点项目申请书中的“申请代码”请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代码表填写。
联系人:陈晖、沈洪燕
联系电话:87330567,、87331003
附件:
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2.《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管理细则》
3.青年教师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4.研究生项目申请书及汇总清单
5.领军人才培育项目申请书及汇总清单
6. 交叉学科培育项目申请书及汇总清单
7. 研究生项目重大重点项目范围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