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医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

发布人:关芊璇

中山医〔202126

 

中山医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所、中心:

    为了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指导办公设备、家具等配置要求,学校下发了《中山大学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大设备〔2018〕1 号)、《中山大学学生宿舍家具、办公家具、食堂家具购置规范(试行)》(中大设备〔2020〕3号)等文件。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特通知如下:

1. 学院各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须符合学校文件要求。

2. 各单位配置资产的品目须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普遍适用程度,结合《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和学校有关规定确定。为了符合简朴实用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办公室家具基本配置应为办公桌、办公椅和书柜,根据办公布局再考虑增加。

3.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4. 价格上限根据《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确定,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5.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确定。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办公室更换使用人,设备、家具应调拨至新使用人。

6. 办公家具的材质要求,须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宿舍家具、办公家具、食堂家具购置规范(试行)》(中大设备〔2020〕3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2.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中山医学院              

202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