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等十二个“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接科学研究院通知,科技部于2021年5月17日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通知见附件1;申报指南、“揭榜挂帅”榜单、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和形式审查要求见附件2)。现将申报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系统开通时间:6月3日- 7月7日16:00;
(2)申报系统网址: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3)申报账号:无账号的牵头申报人请联系科研院开通(见附件8);
(4)关于推荐单位:根据指南要求填写;
(5)关于查重:对牵头人和参与人员均有严格限项要求,申报人可在申报系统中自行查重(查重方法见附件6)。请注意: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6)关于申报资格: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7)关于揭榜挂帅:凡有意揭榜挂帅者,须在5月31日前与科研院联系。联系人黄皓,020-84110412。
(8)关于附件要求:根据指南要求及往年专项申报经验,请提前准备如下附件:
①联合申报协议(申报协议模板见附件4):需要作为共性附件上传至系统,申报时间紧凑时,我校为牵头单位项目建议一对一签署,电子版先发学校科研院审核(邮箱xuliang37@mail.sysu.edu.cn),再发合作单位打印签章后寄回,如有外地单位请提前两周以上准备;
②职称证明、博士学历证明:因为指南对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均有要求为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因此需要在系统中上传项目和课题负责人的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证明;
③外籍港澳台专家:需要提供全职或者兼职聘用合同,并上传至系统,凡是在系统中提供护照号的专家请留意提前准备;
(9)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和申报负责人诚信承诺书:请使用系统中的承诺书模板,需提前准备,与联合申报协议同时办理盖章手续;
(10)关于系统人员信息的填写:预申报书填报阶段只需要填写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不需要填写其他参加人员;
(11)合作单位的选择:合作单位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且在申报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如合作单位未在系统中注册,请点击申报系统首页右上角“注册”字样,按照系统提示操作,注册需时约3天。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12)关于形式审查:每个专项每个指南点对课题数、参与单位数等均有不同要求,提交预申报书前,请按照各专项形式审查要求,进行形式审查。
(13)其他事项:有意申报的老师可以咨询科研院联系人徐梁/黄皓/罗梦娜的企业微信。
二、学校申报总体安排
合作单位涉及企业的:请填妥《科研项目申报合作企业关联关系审核表》,为校内审核程序,不需要装订在申报书后面,单独交科研院,表格见附件7。须在办理联合申报协议盖章手续时附上。
涉及自筹经费的项目(课题):学校原则上不予配套,请问询科研院联系人黄皓,020-84110412。
涉及临床研究的项目,请以附属医院为依托单位申报。
预申报书系统提交:请申报人于6月30日(周三)9:00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以便科研院审核及预留推荐单位(教育部)审核时间。
纸质材料的报送:申报人在系统显示为“渠道部门已提交,专业机构审核中”并在7月7日(周三)前,双面打印纸质材料(胶装、如果太薄,订书机在左侧钉双钉即可)一式2份,各单位汇总提交至南校区中山楼一期301房。
附件:1. 科技部申报通知
2. 申报指南、“揭榜挂帅”榜单、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和形式审查要求
3. 项目预申报书模板
4. 联合申报协议模板
5. 预申报书负责人承诺书及申报单位承诺书模板
6. 查重方法
7. 科研项目申报合作企业关联关系审核表
8. 申报意向征集表
9. 自筹经费来源证明
联系人:陈晖、沈洪燕
联系电话:87330567、87331003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