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和考核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所、中心::
根据《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和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现启动2021年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和考核工作,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和考核对象
1.涉及教学实验的2021级本科新生;
2.实验室安全第一、二、三级单位(单位名单见附件2)的2021级研究生新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2018级本科生以及其他《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已到3年有效期的学生、教职工。
二、培训和考核时间
2021年9月1日-11月30日
三、培训和考核内容及基本要求
按照《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和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五章规定执行。
四、实施部门
1.2021级本科新生
由承担2021级本科新生实验教学任务的相关单位督导其教学实验室对2021级本科新生开展课前实验室安全宣教。
因2021级本科新生实施大类培训,未明确专业,故2021级本科新生今年暂不安排系统的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和考核,待2022年分配院系后,由相关单位组织进行系统的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和考核。
2.其他学生及教职工
实验室安全第一、二、三级单位的2021级研究生新生、2018级本科生以及其他《合格证》已到3年有效期的学生、教职工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组织实验室安全培训及考核。
五、准入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通过考核系统考核的人员可从网上自行打印《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
需要进入实验室开展活动的人员,各二级单位应敦促实验室负责人在其取得《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考试合格证》并完成第6项培训考核后,确定其相应实验室的安全准入许可并签发《实验室安全准入许可书》(详见附件模版)。对于本实验室的A-2类人员,实验室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对其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加强型培训。需要进入教学实验室接受实验培训的我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应在取得《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考试合格证》并完成第6项培训后进入教学实验室。
需要进入实验室开展活动的C类人员,各实验室负责人对其完成1-6项安全培训及考核,并确定其已熟悉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了解相关安全风险并掌握应急措施后,确定其相应实验室的安全准入许可并签发《实验室安全准入许可书》(详见附件模版)。
(二)对于参加准入培训和考核的人员,如因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学校、学院、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或要求,造成重大实验室安全隐患或实验室安全事件(故),《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考试合格证》和《实验室安全准入许可书》一并作废,须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三)对于未完成考核人员的限制措施:
1. 学校将限制其及其所在实验室负责人团队在“中山大学实验耗材采购平台”的采购资质。
2. 各二级单位应限制其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或管理活动。已在实验大楼或实验室设置门禁的二级单位,应关联停止门禁权限。
(四)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在日常巡查及全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过程中加强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完成准入培训和考核情况的核查。如实验室及所在二级单位未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允许必须参加但未参加或未通过安全培训或安全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一经发现,学校将依照《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追责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追究相关单位和实验室相关负责人员的安全隐患管理责任;如造成实验室安全事件(故),将视情节轻重,依《细则》追究相应的事件(故)的安全责任。对于校外人员,则同时提请校外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请各教学与PI实验室在11月25日前督促要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完成学校设备处考核系统和实验室自行组织的培训考试,并取得两项培训考试的证书备案。学院将于12月1日到12月15日进行飞行抽查检查工作。
(学院设备工作室:庄少慧 电话:87332342)
附件:附件1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和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实验室安全准入许可书(模板)
" 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考生使用指南
中山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