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关于2016年本科专业办学校内评估专家评估阶段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务[2016] 38号
各学院、直属系:
根据《中山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本科专业办学校内评估工作的通知》(中大教务〔2016〕9号)文件的要求,在前期基础准备与院系自评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学校定于2016年3月15日—24日组织实施专家评估阶段工作。现将有关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家评估工作内容及流程
专家组评估工作内容包括听取各院(系)专业本科教学工作报告、抽查自评报告有关支撑材料、实地考察教学建设情况、检查本科教学资料库、召开管理人员和师生座谈会后形成评估意见并反馈给院(系),具体流程安排见附件1。
二、专家评估时间及校区安排
专家组将分两批对院(系)专业进行评估,第一批评估于3月15-16日进行,第二批评估于3月22-24日进行,各院(系)具体评估时间和校区安排见附件2。
三、专家评估工作要求
院(系)各专业本科教学工作汇报要求由院(系)相关负责人使用PPT进行介绍(必须包括学院本科办学整体情况和各专业办学具体情况),该院(系)党政负责人、学院和各专业教学负责人、实验中心主任以及相关教学管理人员参加汇报,并就专家提问进行答辩。汇报后将由专家对自评报告支撑材料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
教师代表座谈、学生代表座谈、教学建设情况实地考察、本科教学资料库检查将同时进行。要求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选择参加座谈的一线教师和学生代表,一线教师不少于10人,需覆盖全部专业并考虑职称分布;学生代表需覆盖全部办学专业及各在读年级,具体人数由各单位结合专业数量确定,总数不少于15人。教学建设情况实地考察地点以反映本科专业教学工作开展情况为重点,结合专家组的抽查意见确定。教学资料库检查主要关注教学文件(具体请见附件3)的完整、规范情况与教学资料建设的可持续性。
评估工作如有疑问,可联系教务部相关老师,文理工科院系评估材料事宜可联系吴慧英、黎贞安,电话:39332221、39332174;评估环节安排可联系植慧仪,电话:39332169;医科院系联系人:周花,电话:87333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