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陈穗君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中山大学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已经中山大学2021年第35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大学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