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市联合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陈晖

各系、教研室、所、中心:

接科学研究院通知,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以下简称省联合基金),包括粤穗、粤深、粤佛、粤惠和粤莞五个省市联合基金申报通知及指南(请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类型及申报要求

本年度省市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地区培育项目四类, 请按照二级单位所在地正确填报个人设置内的工作所在地,所在地的选择将影响项目形式审查及评审立项。我校不限项申报。各类项目申报条件、资助领域、资助强度及实施周期、预期成果要求及有关说明请见附件1.

          特别提醒:

申报人需为我校全职在岗人员或双聘人员,要求在系统上传本人在我校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申报期内(6月28日至7月18日之间)开具的在职证明,双聘人员应保障在聘期内有充足时间完成项目。

青年基金要求申报人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协调人主持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国家级及省级基金项目),项目立项公示前,如申请人已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立项的,不予资助。

二、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限项要求

1.2022年度省市联合基金(含粤穗、粤深、粤佛、粤莞、粤惠联合基金,下同)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并计入同一年度只能提交2项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的限制。

2.2022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省企联合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申请人已获得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3.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达到2项的,不得申报。

    4.申请人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5.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研究团队项目的,不得申报。

         6.申请人因发生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二)科研诚信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为准)。生物安全承诺函具体办理流程及模板请见附件2。

    4.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5.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和预期成果指标等,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6.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7.申请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及省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经费管理要求

1.2022年度省市联合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地区培育项目、重点项目和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广东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并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请见附件3)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项目资金分配到港澳机构的部分,可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粤科规范字〔2021〕9号),直接拨付到港澳机构。

三、合作研究要求

(一)除我校作为牵头单位外,项目参与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不超过4个)。

(二)我校和项目参与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并在经费预算中说明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项目申报期间,合作研究协议无须提交,申报期妥善存档备查,项目立项后随任务书一并提交。

(三)项目主要参与者中如含有我校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四、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如需开通申请人账号,请将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中大邮箱发至联系邮箱:zsyky@mail.sysu.edu.cn  。

(二)申请人须按照网上平台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我校审核后按流程提交。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2年10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三)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请见附件5。

五、时间节点

1.7月1日17:00前,申报重点项目和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请填写附件6意向清单,发送至联系邮箱:zsyky@mail.sysu.edu.cn

2.7月7日前,申报人在系统提交申报书。

3.7月8日前,二级单位审核,提交至学校审核。

4.7月11日前,有合作单位的签订合作协议,涉及境外单位合作的,签署承诺函(见附件7)。

5.7月18日,学校提交所有申请书。

网上正式填报及依托单位推荐时间: 2022年6月28日~7月18日17:00

六、联系方式

           学院联系人:陈晖、沈洪燕 020-87330567/020-87331003

           学校财务处科研经费科:020-84111020

           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020-83163338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