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院关于组织2022年度省部级以科研平台评优答辩暨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陈晖

各系、教研室、所、中心:

        接科学研究院通知,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283号,附件1)和《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实施细则》(中大科研〔2021〕45号,附件2),2023年度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培育项目拟依托院系和在年度评估中获评优秀的省部级以上平台同步开展。现将平台评优答辩暨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培育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体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一定科研素质和科研发展潜力的在岗青年教师;能以“四个面向”为指导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有望取得重要研究进展的优秀学术骨干。

       (二)研究期限、资助额度

       本类项目研究期限1年,单项资助强度一般项目为5万元/项,重点项目为10万/项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 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获得1项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作为团队成员参加者合计不得超过3个项目(包含在研和申报);不得同时依托省部级以上平台和依托院系申报。

3. 历年来获得过青年教师培育项目和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不予资助。

4.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申报不予受理:

(1)申请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2)目前有在研的学校经费支持的各类科研项目;

(3) 申请内容与已获得的各类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重复。

(4)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所承担科研项目的,或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终止的。

(5)申请人获得博士学位5年(含5年)以上,没有主持过科研项目并且没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研究论文。

(6)违背科研伦理(涉及伦理申报应有伦理批件)、生物安全、信息安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干细胞临床研究、新一代人工智能等管理要求和其他法律法规的项目(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干细胞临床研究等项目开展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以上如有涉及请于3月26日前咨询联系人办理流程,审批需要时间,以免耽误申报。)

(7)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已获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如有隐瞒,将取消申请资格。

5. 年度拨付经费须按计划使用,当年拨付经费当年使用完毕,年度结余经费将于11月20日前收回学校统筹且不再拨返。

       二、项目组织评审形式 

       拟依托年度评估中获评优秀的省部级以上平台和院系同步开展。

       (一)依托省部级以上平台设立项目

       为支撑各科技创新平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2023年拟依托省部级以上平台设立部分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纳入此范围的各省部级以上平台结合平台运行,组织推荐青年培育入库项目,参加科研院组织的评优答辩,获得优秀则其推荐培育项目可获得资助,具体评审程序和要求如下:

       1.评审对象

国家重点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卫健委重点实验室、文旅部重点实验室、及各依托单位推优平台,我院平台清单如下:

平台级别

平台类别

平台名称

省部级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热带病防治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省部级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干细胞与组织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省部级

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生物医学大数据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国家级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转化医学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国家级

国家原子能机构研发中心

国家原子能机构核技术(昆虫不育)研发中心

省部级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

广东省脑功能与脑疾病重点实验室

       2.评程序和要求

       1科学研究院根据主管部门相关科研平台管理办法,结合学校预算额度测算相关科研平台预算控制数,其中预算控制数中的50%用于设立青年教师培育项目。

       2)请参评平台于329前将参评PPT、《中山大学科研平台年度计划书》(附件4)、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培育项目清单(附件7),压缩文件以“学院名称+平台名称”命名,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zsyky@mail.sysu.edu.cn

       (3)科学研究院组织评审,平台负责人统一PPT汇报答辩(汇报提纲见附件5答辩时间不超过15分钟,每个平台汇报不超过10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4)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学校下达的最终预算额度,确定拟资助平台及资助额度。

       (二)依托院系设立项目

        学院自主组织评审工作,评审程序如下:

(1)请申请人于3月28日前将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培育项目申请书(附件6)、项目清单(附件7)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zsyky@mail.sysu.edu.cn限额申报,逾期不受理。

(3)学院组织评审推荐至科学研究院,科学研究院对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查,确定出库项目。科学研究院不再组织评审。

 

联系人:陈晖、沈洪燕

联系电话:020-87330567/020-87331003

联系邮箱:zsyky@mail.sysu.edu.cn

 

       附件: 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2.《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管理细则》

3.参加评优平台清单

               4.中山大学科研平台年度工作计划书

5.科研平台运行费(含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培育项  目)汇报大纲

6.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申请书

7.青年教师培育项目清单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