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7月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冯正巩

根据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7月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研究生导师是第一责任人,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导师须加强对研究生论文的学术指导,严把论文质量关,从严要求研究生恪守学术规范,坚决杜绝“问题论文”的出现。导师须严格按照《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大研院〔2021〕83号)(最新修订版,下同)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学位授予审核各个环节的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位论文的审查。

(一)在2023年7月和12月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中,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人只能提出1次学位申请。

(二)学位申请人须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硕士研究生自入学之日起5年内,博士研究生自入学之日起7年内)向学校提出学位申请。

(三)第一次学位答辩结果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硕士论文1年之内,博士论文2年之内)且在学位有效期内可重新答辩一次。

(四)凡因考试作弊或违反学术规范而受到处分,以及存在其他国家及学校规定不授予学位情形的,不授予学位。

二、学术成果审核

(一)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是研究生个人学业成绩的一项重要反映,也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

导师须严格按照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规定要求,对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予以审核;在学位论文答辩时,由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的学位论文及学术成果内容审查,包括学术成果的先进性、创新性、原创性以及对学位论文的支撑关系等;《中山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评价表》(附件1)原件在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

(二)无公开发表符合申请学位学术成果的,申请学位流程详见附件2,申请人须于2023年626日前提交《中山大学博士硕士无公开发表成果申请学位申请书》(附件3)及拟送审的学位论文,延期不予受理。

 三、答辩申请

(一)课程成绩核对

为保证顺利填写答辩申请,申请人须提前在课程管理系统(网址:https://cms.sysu.edu.cn/,以下简称课程平台)核对课程学习成绩,是否修完学分。

(二)学籍信息校对

毕业生须于2023年75日前在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校对、更改并确认(详见链接:https://zssom.sysu.edu.cn/zh-hans/article/9901)。

(三)预答辩

 博士生须于2023年75日前完成学位申请的预答辩工作,并填写《博士论文审查表》;对于未通过预答辩的,不允许进入申请学位工作环节。

(四)学位证书照片上传及信息核对

事关学位信息认证,请研究生本人务必高度重视。

申请人须在系统上完成电子版学位证书照片的上传、填写学位信息报盘上报及姓名、出生日期及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的核对工作后,方可提出答辩申请(具体操作详见附件4)。

(五)系统答辩申请

申请人须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gms.sysu.edu.cn/)上填写答辩申请。答辩申请须经导师与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申请论文答辩程序。系统填报信息须保证准确、真实、完整、一致。

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为保证答辩申请顺利进行,请尽早填写答辩申请。

四、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

为促进学术规范,学位论文须进行重合度检测,检测的论文须删除目录、材料与方法、图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含综述)等内容。第一次检测在送审前2023年75日12:00前完成,第二次检测在论文定稿提交前完成。

 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之前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填写学位论文信息上传word版检测论文,文件命名格式:学号_姓名。学院检测后将结果上传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申请人可查阅检测结果。申请人应及时将检测提示的问题向导师反馈。学院对检测提示的问题将认真核实,属严重学术失范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五、论文送审评阅

送审前导师必须先在平台通过答辩申请,否则不予送审。

学位论文送审前须经导师二次审阅,并附导师亲笔签名的《提交学位论文评阅同意书》(附件5)。

(一)论文评阅使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论文送审平台进行匿名双盲送审。因论文送审周期一般在30天左右,请尽早提交,未到规定时间无法催取评审结果。

请申请人于2023年75日17:30前将送审材料发到邮箱942355715@qq.com(邮件主题:姓名+硕士(或博士)论文送审+导师姓名;请将送审材料压缩成一个文档,包括《提交学位论文评阅同意书》(附件5)、《论文评阅信息汇总表》(附件6)、论文全文及论文摘要共4个文件,同时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 “学位论文评阅”上传送审的学位论文全文。逾期提交的学位论文,将不予送审。

1.《论文评阅信息汇总表》(附件6):文件格式限制为excel表格格式。请根据申请论文评阅的学籍信息,填写数据表中内容:单位代码、所在院系、学号、姓名、一级学科码/专业学位类别码、学科方向码、论文题目、论文研究方向、关键词、攻读类别、攻读方式、入学年月、导师姓名、论文类型、送审专家数(博士3名、硕士2名)、论文撰写语种等,其他字段请勿改动。

请按专业名称精准填写“论文研究方向”字段信息,方便匹配评阅专家。“创新点”请留空,切勿填“无”。(提交前删除示例行)

2.论文全文:论文撰写格式应严格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附件7)、《中山医学院研究生送审学位论文格式要求》(附件8),全文需进行 匿名  处理,任何部分均不得出现申请人和导师的姓名;发表论文情况仅录入期刊名称、发表年份、作者排名、卷号(期号),致谢部分暂不收录。博士学位论文必须附文献综述。

学院将对送审的论文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不予送审。

论文全文使用pdf格式,命名格式为:学校代码_学号_LW.pdf,如:10558_18110001_LW.pdf。

3.论文摘要:内容为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必须进行匿名处理。文件格式为txt格式,命名格式为:学校代码_学号_ZY.txt,如:10558_18110001_ZY.txt。

4.送审次数:每位申请人在当次学位申请过程中,只能送审一次。请务必确认送审论文版本为最新版本,一经上传,不再更换!

(二)学院将评阅结果上传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申请人可以在 “论文送审”——“查看”  查阅评阅结果。申请人应及时将评阅结果向导师反馈,修改论文。

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严格按照《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博士生已完成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均没有出现“不能参加答辩”结论,或未完成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均为“同意答辩”,可获得学位答辩资格

论文评阅结果未返回之前不得举行答辩会,否则答辩结果无效。

(三)复议条件

学位论文评阅结果若仅有一份“不能参加答辩”的评阅意见,且其他评阅意见均为“同意答辩”的,经导师同意,申请人可申请复议。复议申请书详见附件9。

(四)复议程序

1.申请。申请人须在知晓评阅结果7天内,经导师同意,向学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审查。学院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复议申请不予接受;对于符合要求的复议申请,聘请2位满足相应层次评阅人要求的校内专 家对复议人的本次送审论文进行审查,获专家一致同意的,经院长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3.复评。研究生院负责将原评阅论文另送2位满足相应层次评阅人要求的校外评阅专家复评。复评在14天内完成。

(五)复议结果使用

复议结果为最终评阅结果,学位论文按复评评阅人给出的评阅结果处理。经评阅复议程序获得学位的学位论文全部纳入学校学位论文抽检范围。被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将依据《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六、论文答辩

(一)答辩截止时间:2023年7月23

(二)答辩审核

导师应严格按《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2-3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答辩委员应具有硕士导师资格,其中校外专家1-2名;答辩委员会主席原则上应由校内专家担任。校外博士论文答辩委员原则上从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含“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大人才特支计划”入选者等高水平专家及国内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即“双一流”A类建设大学、原“985”大学、“双一流”建设学科及第四轮学科评估排名A类学科等)和高水平科研机构的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中聘请。对于少数不能完全按以上要求聘请校外答辩委员的,可放宽至从第四、五轮学科评估排名B+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博士生导师、南方医科大学(含直属附属医院)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为博士校外答辩委员。

导师应严格按照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要求,组成相应的答辩委员会。博士答辩委员会拟聘请成员名单必须经过学院审核通过后方能聘请;审核通过后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不能变动,若确需调整,须将调整后的名单重新报送审核通过后方为有效。

1. 博士答辩资格审核(没做答辩资格审核的,答辩无效):

(1)携带《答辩申请书》(平台——答辩资格申请——打印博士学位申请书,下载WORD版,并补充相关信息,至“所在教研室主任签名”处签名完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学位论文评阅书《博士学位论文审查表》《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答辩)》(附件10)纸质版:①北校园办公楼前座211房审核→②北校园(研究生楼A座)31层宿舍楼3楼318房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签名(副书记)→③办公楼前座310盖章(党委公章)→④办公楼前座309盖章(副院长签名处盖单位公章)。

(2)携带上述盖章材料到 南校园研究生院108房(学位办)审核、盖章。

(3)审核通过后到北校园办公楼前座211房领取答辩相关材料。

2. 硕士答辩资格审核:携带《答辩申请书》(平台——答辩资格申请——打印硕士学位申请书,下载WORD版,并补充相关信息,至“所在教研室主任签名”处签名完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所在教研室签名完备)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答辩)》(附件10)纸质版:①北校园办公楼前座211房审核→②北校园(研究生楼A座)31层宿舍楼3楼318房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签名(副书记)→③办公楼前座310盖章(党委公章)→④办公楼前座309盖章(副院长签名处盖单位公章)→⑤办公楼前座211领取答辩相关材料。

3. 通过答辩资格审核后,申请人方可登录平台,在 “答辩管理” 模块发起答辩申请(其中,答辩委员会名称填写格式为:XXX硕士(或博士)论文答辩,如:张三硕士论文答辩),填写答辩安排相关信息,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通过方可组织答辩。

(三)答辩组织

导师应按《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论文答辩会。答辩前3天,通过张贴告示、海报等形式将论文答辩会信息公示(答辩时间、地点、答辩人员、答辩委员会组成等)。

 在论文答辩会过程中,学生必须针对论文评阅书中存在的问题及修改情况逐条向答辩委员会做出说明。答辩委员会在作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时,必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作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时,申请人须为第一次参加论文答辩,且重新答辩的最后时间须符合《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从入学到获得学位最长年限的要求,并在宣读答辩决议时告知学生完成二次答辩的时限要求(硕士1年内,博士2年内)。

答辩还需作出 "是否推荐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 的决议。

论文答辩记录是答辩过程的重要证明,答辩会应全程录音、录像,并提交学院保存。答辩会应由专人现场实时记录,内容详实完整,包括委员们提问和申请人回答的内容。

(四)答辩结果使用

论文答辩会后,申请人按照答辩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学位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专委会用)》(详见附件11)。

七、学位审议机构会务

(一)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日程和申请学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2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间:2023年7月24日8:00—12:00,请勿提前或者延后。

(二)学院将于2023年8月上旬召开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审议会议,对经过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进行思想品德表现、课程成绩、论文答辩和学术成果等全面审议。

(三)对建议授予学位学生的信息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的学号、姓名、专业,导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论文评阅结果、答辩决议等信息。

八、其他工作

(一)导师须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质量,应根据论文评阅意见和答辩委员会意见,指导研究生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已加大学位论文抽查力度,并将论文抽查的结果作为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名额分配、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以及学科评估的重要参考指标。

(二)论文提交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13

(三)在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各工作环节中,导师应严格遵照规定的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开展各项工作,遇到规定中未尽事宜应事先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联系;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将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问责有关人员。

 (四所有内容不得手写,仅限表格规定页面,不得加页,双面打印表格应以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工作网页(网址:http://graduate.sysu.edu.cn/download)和学院网站(https://zssom.sysu.edu.cn/zh-hans/article/10068)最新公布为准。

(五)既往缓授学位研究生本次申请学位,按本次申请学位材料要求提交(详见附件12)。

(六)既往毕业答辩研究生本次申请学位,按本通知所有流程执行(论文不用再查重、送审)。

(七无公开发表符合申请学位学术成果的,申请学位流程详见附件2。

(八)本通知将根据工作情况不断更新,并在QQ群和企业微信通知,请密切留意。

 (九)不详之处,请咨询研究生教育工作室。

 

                                                                                                              中山医学院

                                                                                                          2023年515日

联系人:冯老师,电话:020-87331459;论文送审邮箱:942355715@qq.com